Name | Name Pinyin | Name Type | Languag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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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 國楨 | Tang Guozhen | Given Name (名) | Chinese |
Birth/Start | Death/End | Gender/Group | |
1899-00-00 | 0000-00-00 | female | |
Notes: | 唐國楨(1899-?),女,湖南衡山人,國民黨人。畢業於國立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,後赴日本明治大學研究註 1。其夫為雷震,其子為唐斯蕤註 2。 歷任寧夏省立女子中學校長、衡山縣立女子學校校長、復陶女子中學校長註 3。 1928年,擔任一一二二慘案特別法庭審判員註 4。 1930年10月1日,由陳逸雲、唐國楨等人發起南京市婦女會(原名南京市婦女救濟會),救濟會並於1931年10月成立婦女救國義勇團,要求恢復民眾運動,組織全國婦女領導機關,並請宋慶齡、何香凝領導。1934年11月5日首都各界婦女力爭法律平等同盟會由南京婦女會、南京市婦女文化促進會及婦女共鳴社等組織於南京女中成立,唐國楨為成員之一註 5。 1938年01月15日,任中國國民外交協會婦女工作委員會常委註 6。 1938年03月06日,與宋美齡、馮玉祥夫人李德全、吳國楨夫人黃卓群、黃琪翔夫人郭秀俊、張靄貞、陳紀彞、安娥、曹孟君,任戰時兒童保育會主席團,亦參加中國戰時兒童救濟協會註 7。 1938年5月20日,參加由宋美齡召開的廬山婦女談話會註 8。 1940年,國民大會全國婦女競選會,與沈慧蓮、李德全、史良一同當選理事註 9。 1942年,擔任第三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註 10。1945年,擔任第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註 11。 1945年,任中國國民黨第六屆大會代表、新生活運動婦女指導委員會委員、全國慰勞總會委員兼總幹事、中國婦女服務社理事長等職註 12。 1946年,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(全國婦女競選會)註 13。 1948年,行憲後,任立法院立法委員註 14。 1949年,赴臺灣,任立法委員註 15。 資料出處: 《民國人物大辭典》,徐友春主編,頁1324。 中華民國當代名人錄編輯委員會編,《中華民國當代名人錄》第一冊,頁334。 申報1946年05月15日第2版。 申報1938年01月15日漢口版第2版 。 申報1938年03月06日漢口版第2版。 申報1940年04月01日第3版。 申報1928年04月03日第9版。 《風雲廬山(名人別墅的故事)》,江西省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編(2014),頁34-35。 《中國婦女大百科全書》,中國婦女大百科全書編委會、中國婚姻家庭建設協會編(1995),頁214。 《立正集》,柏楊(2000),頁167。 顧秀蓮主編、20世紀中國婦女運動史 上卷(中國婦女出版社、200)、頁527。 URL: https://mhdb.mh.sinica.edu.tw/ACWP/author.php?no=1043 goto...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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